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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事故
醫療事故一般需要證明以下項目, 申索才能成立
治療過程出現嚴重錯誤,而其他稱職的醫生不會犯上這種錯誤。閣下所指控的事項,包括傷患和引致的損失,均屬真確;
該醫生(或其他醫護人員)沒有向申索人履行謹慎責任;
醫生沒有履行謹慎責任,致使申索人受傷及損失,或是導致申索人受傷及損失的主要原因,亦即出現疏忽。
醫療事故提出索償的所需資料:
醫療疏忽負上責任的人之聯絡方法
順時序詳細列出事件的經過
治療的詳情及所引致的不良反應
閣下曾向相關醫生或機構投訴的文件
其他可支持指控的相關文件或詳情
由於醫療事故索償牽涉內容非常複雜,可以簡單地按下 [諮詢鍵],便可使用我們的免費基本資訊服務,會有專人因應你的情況,向你詳細解釋
醫療事故賠償, 主要分為涉及(非致命)或(致命)事故
痛楚、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損失賠償(PSLA)
收入損失 (包括過往及將來)
醫療費用 (包括過往及將來)
特別賠償 (交通費,保健用品費,醫療及復康用品費...等等)
律師費
涉及非致命事故的申索:
殮葬費用
喪親悲痛的補償,現時為港幣231,000元
失去依靠的損失 (受養人, 如死者的子女、配偶及父母因失去依靠而蒙受的損失)
財富積累之損失
喪失服務 (根據在生配偶提出的證據,證明死者曾協助處理家務,例如煮食及照顧子女)
以上述賠償計算的利息
律師費
涉及致命事故的申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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